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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roduction
*警告:由於隱形眼鏡不能完全覆蓋眼球及周邊部位,防紫外線隱形眼鏡不能替代防紫外線眼鏡,如防紫外線護目鏡及太陽眼鏡。消費者應按眼科視光師指示使用。
** Awarded by Optician, a leading UK optometric publication, as voted for by a panel of recognized UK Eye Care Professionals.
警語:
(一)配戴一般隱形眼鏡須經眼科醫師或合格驗光人員驗光配鏡,並定期接受眼科醫師追蹤檢查。
(二)本器材不得逾中文仿單建議之最長配戴時數、不得重覆配戴,於就寢前務必取下,以免感染及潰瘍。
(三)如有不適,應立即就醫。
◎許可證字號: 衛部醫器輸字第027846/028124號 / 北市衛器廣字第10504028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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